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砂场出让合同

砂石场股份转让协议书2 。甲乙双方于2011 年6 月在新疆 ,共同投资一百八十多万元,修建了厂房八间、安装了高压电路设施、购买了破碎机等大型制砂设备全套以及经营所需的装载机、皮卡车等器材。因乙方不能亲自参与经营和管理等原因,经双方友好协商,乙方自愿以收回投资本金的方式退股,甲方自愿以现金支付方式取得乙方的投资资产及股权。具体协议内容如下: 一、 股权的转让: 1、 乙方将其持有投资资产和经营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甲方; 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; 2、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万元,大写 万元。 3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(甲方将全部款项转入乙方帐户)后,甲方即享有乙方在该砂石场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全部义务;该砂场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事务都不再与乙方有关,原始协议自动失效。 二、转让款的支付: 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,在签订。

龙腾黄砂石料场洗轧砂场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-。嵊州市龙腾黄砂石料场洗轧砂场经营权出让招标公告根据《嵊州市洗轧砂场布点及经营管理实施意见》(嵊政办〔2013〕27号)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本招标项目嵊州市龙腾黄砂石料场(嵊州市金龙黄砂石料场)洗轧砂场经营权出让招标,已由嵊州市有关部门批准(嵊砂办[2013]8号),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招标人为嵊州市三界镇人民政府,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。一.项目概况:1、洗轧砂场定点位置:嵊州市三界镇红旗畈,定点面积4.4169公顷。四址范围:东曹娥江内100米,南沈家湾村下洋地,西老104国道内40米,北道路。中标后,洗轧砂场定点范围内的土地使用问题,由中标人与土地所有者自行解决。2、经营权出让期限: 3 年。在洗轧砂场经营权3年出让合同期间,嵊州市三界镇红旗畈因集镇规划调整、基础设施或。

砂场出让合同-矿山破碎设备网。河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县市区水务局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砂经营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县市区水务局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条 合同当事人双方 甲方 县市区水务局 乙方 条 根据《xxx河道采砂管理办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。 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是 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出让采砂经营权的行为。 第三条 甲方根据《xxx河道采砂管理办法》的规定通过拍卖的形式将 砂场采砂经营权出让给乙方。采砂经营权出让期限自批准开采之日起 年 月 日。 第四条 砂场基本情况及要求见《附件》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砂经营权的金额为人民币大。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戴春国,男,1956年12月21日出生,汉族,居民,住(略)。委托代理人:倪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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戴春国与张国良砂场转让合同纠纷案 - 判裁案例 。戴春国与张国良砂场转让合同纠纷案时间:2007-12-10当事人: 戴春国、张国良 法官: 文号:(2007)衢中民二终字第126号 (2007)衢中民二终字第126号 上诉人(原审被告):戴春国,男,1956年12月21日出生,汉族,居民,住(略)。 委托代理人:倪英华,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律师。 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张国良,男,1951年11月17日出生,汉族,居民,住(略)。 上诉人戴春国与被上诉人张国良砂场转让合同纠纷一案,张国良于2005年9月22日向原审法院(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)提起诉讼,要求戴春国支付尚欠砂场转让款30万元;原审法院于2005年11月15日作出驳回张国良诉讼请求的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(2005)龙小民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;张国良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,因二审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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